2005年6月1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昨问今答
  公安部门设置机动车单行道有无法律依据
    林女士问:
    我姐姐在一县级市的街道边租房卖烧鸡。该街道人流量较大,她的生意一直不错。不久前,该市公安交警部门宣布该路段变为单行道,即机动车只能由南向北行驶,不可由北向南行驶。这一措施使该路段的人流量下降较多,她店内的生意大受影响。请问,公安部门设置单行道的做法有无法律依据?
    本报作答: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从这条规定看,城市道路人流较大时,公安部门是可以通过设置单行道来限制通行的。
    
    农民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问:
    我是一名外出务工的农民,在一家建筑工程队打工,据包工头讲,工资要到工程结束时结算,而且要扣除个人所得税。请问,农民工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本报作答: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只要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与城镇居民一样,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知是赃物而购买,怎么办
    李先生问:
    年前,我花了700元从王某处买了一台彩电,送给母亲做生日礼物。可是前几天,公安机关告知我这是赃物,失主已找到,要追缴。我当时不知道这是赃物,现在公安机关要追缴,我该怎么办?
    本报作答:你不必过于担心。根据规定,如果买主不知道是赃物而购买,应由罪犯按卖价赎回,退还失主;或者按价赔偿你的损失。即使罪犯无能力赎回或赔偿,公安机关也应当依据你和失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
    
  生父母一方可不可以单方面送养子女
    邹先生问:
    我与王某在5年前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年3岁。但后来我们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把孩子判给我抚养。今年3月,因种种原因,我把孩子送给了我的堂哥夫妇抚养。王某知道后很生气,要求解除抚养关系。请问,我前妻的要求合法吗?
    本报作答:根据《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面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你虽与前妻离异,但也不能单方面送养子女,你前妻的要求是合法的。
    
    按揭购房非要买保险吗
    李先生问:
    4月份,我选定了一套价格不菲的商品房,决定按揭买房。开发商就让我到一家指定的银行去办按揭手续。我去了,没想到那家银行却让我先买保险,说只有买了保险才能办手续,并说这是银行的规定。我的住房都已经抵押给银行了,为什么还让我买保险?请教一下,办按揭买房子,一定要先买保险吗?
    本报作答: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要求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同时一定要买保险,购房者是否购买保险以及买哪家保险公司的险种,是有自主选择权的,强制购房者在办理按揭的同时购买保险侵犯了购房者的自主选择权。
    
    用手机偷拍别人如何处罚
    吕先生问:
    上个月我在一公园内游玩,正好看见一对情侣在热烈拥抱。出于好奇,我就用手机偷拍了他们的亲热镜头,但是被这对情侣发觉了,他们叫来警察没收了我的手机。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本报作答:在公共场所拍别人的照片一般应征得别人同意,而且不能用于商业赢利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否则不仅拍摄工具会被没收,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就你的情况看,还没有达到应受行政处罚的程度,但你应该向他人赔礼道歉并删除所拍照片。